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做好本辖区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