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