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大沙河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滨河项目,应当符合建筑高度控制和后退距离等要求,保护天际轮廓线,构建协调统一、功能复合的滨水空间;
(二)建设公路、桥梁等,应当避让天鹅、黑鹳、中华秋沙鸭等野生动物栖息地,设置防噪声屏障等降噪设施,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三)建设绿地,应当充分利用乡土植物,合理搭配乔灌木,丰富植物的色彩搭配和层次组合,形成合理的植物群落结构;
(四)建设生态廊道,应当利用现有设施,与农林水利工程、环境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相结合,依托大沙河自然资源与焦作历史人文资源,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绿色休闲空间;
(五)建设文化旅游设施,应当加强对大运河(永济渠、小丹河)文化、姓氏根亲文化、名人文化、南水北调焦作精神等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体现本市旅游形象;
(六)建设体育设施,应当合理布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