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点支持下列工作:

(一)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

(二)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产品研发与推广;

(三)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项目示范;

(四)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

(五)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材等生产基地发展;

(六)绿色建筑标准编制、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运维等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