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砖。

城市规划区内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砖。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本行政区域禁止使用粘土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鼓励和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在农村的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