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州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计生、文化和新闻出版广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旅游、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语言文字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