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其他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没收非法财物,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者暂扣有关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