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自治州召开一类会议时,应当使用自治州通用语言文字。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召开的各种会议,应当为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公民提供翻译。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召开以少数民族公民为主的会议,应当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同时为不通晓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公民提供翻译。

Local Regulations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