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草原征占用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征占用草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二)征占用草原上与群众生产、生活有关的水源、渠道、道路、桥梁和草原建设设施,征占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保护,不得阻断或毁坏;

(三)临时占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恢复草原植被;

(四)征占用草原的其他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