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在国家统一确定的供应商资质条件外增设条件,不得以资格审查登记等方式阻止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