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Chapter 2 保护名录Article 10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实行保护名录管理,加强对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研究。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应当载明红色文化资源的名称、类别、产权归属、保护责任人、文化内涵、历史价值等内容;列入保护名录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还应当载明地理坐标、界址地形图、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信息。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