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化队伍,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依法开展法治教育和安置帮教等工作。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