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公安机关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出租屋治安管理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依法采集、登记、核查相关信息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排查出租屋治安隐患,采集、核查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相关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发现物业服务区域内存在违反出租屋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处理。
出租人应当依法申报出租屋信息,督促承租人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