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综合执法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以及微信公众号等。综合执法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对不属于综合执法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三日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并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三日内向投诉、举报人进行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