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携带下列犬只到户外活动:

(一)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饲养的犬只;

(二)中转运输的犬只;

(三)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妥养犬登记证的犬只;

(四)除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助残犬之外的大型犬。

重点管理区内犬只不得放养。因登记、检疫、免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带前款规定的犬只到户外的,应当将犬只装在笼内、袋内或者为犬只戴嘴套、佩束犬链牵领。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