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编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的;
(二)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未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公布的;
(三)未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情况,及时清理相关的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提出清理建议的;
(四)未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制度的;
(五)未依法履行行政许可内部监管职责的;
(六)未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
(七)未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或者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未及时核实处理的。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