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车辆停放者使用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

(二)按照允许停放的车辆类型停放车辆;

(三)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接受工作人员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

(四)按照规定使用停车场设施设备;

(五)不得违规占用人行通道、消防通道或者无障碍通道;

(六)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不得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

(七)不得停放载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