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经营服务规范:

(一)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告牌,公告经营者基本信息、泊位数量、连续停放时限、停放时段、停放方向、停放车辆类型和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

(二)遵守明码标价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收费信息;

(三)保持停车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交通标志、标线准确清晰;

(四)制定停车秩序巡查和监管制度;

(五)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智能化管理;

(六)向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实时上传停车泊位使用信息;

(七)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并出具发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服务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