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施工单位应当就施工项目制定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确施工工地周围的保洁责任区。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建立降尘设备使用、进出车辆冲洗、道路洒水保洁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扬尘污染防治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