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条例保护传承的对象,包括下列具有历史、文学、艺术价值的潮剧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一)潮剧的代表性剧目、剧本、唱腔、语言、音乐、曲谱、传统表演艺术、舞台美术等;
(二)与潮剧密切相关的化妆技艺以及乐器、服装、道具、布景、盔头、头饰等制作技艺;
(三)与潮剧密切相关的历史档案、文献资料、器具实物、场所设施;
(四)潮剧特有的传统习俗;
(五)与潮剧密切相关的其他保护传承对象。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