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在维护网络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积极参与净化网络环境,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
(二)使用文明语言,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三)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尊重他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公开他人肖像、身份、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四)传播先进文化,自觉抵制有害身心健康的网络作品和产品,摒弃具有迷信、色情、暴力、赌博等内容的信息;
(五)其他网络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