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现有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符合街景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的造型、装饰等应当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阳台、护栏、防盗窗(门)、空调外机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

主要街道的临街建(构)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Local Regulations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