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容貌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危及建(构)筑物使用安全的;

(二)影响原建(构)筑物风貌或者超过国土空间规划中限定的建(构)筑物高度的;

(三)损毁绿地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户外广告应当实行挂牌编号管理,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定期巡视、维护,保持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美观。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