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广场、桥梁、绿地、路边停车位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性、非经营性活动。

临街商场、店铺、餐馆等经营者不得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超出门窗、外墙摆放经营设施、商品从事经营性活动。

文体、艺术表演等非经营活动应当在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和交通阻塞。

Local Regulations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