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植树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