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植物进行城市绿化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并处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