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被吊销登记证,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登记,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