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以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备或者设施,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加工、废弃物收集的设施;

(二)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有防尘、防蝇、防虫的设施;

(三)餐具、饮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四)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保持生熟隔离,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