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人员死亡或者一定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消防安全约谈;消防安全约谈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