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电动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充电。

禁止电动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鼓励业主大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车充电。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