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登记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