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Chapter 3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Article 16In force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设立农作物、林木、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自治区主要农作物、主要林木和草品种的审定工作。自治区主要农作物、主要林木和草品种审定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制定。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