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

利用城建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有损毁、涂改等行为。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