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时,与该登记事项有关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就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者其他有关实体权利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已经被受理,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受理证明文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