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已建成的居住小区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不影响通行、消防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停车泊位。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居住小区周边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Local Regulations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