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In force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二)不按规定悬挂、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三)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货运机动车擅自加装外置灯光的;
(五)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而未安装、使用的;
(六)除公路客运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载人的;
(七)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号码、核载人数等标志的。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