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种业发展规划,优化种业发展布局,规划建设规模适当、集中稳定的种子科研试验、生产繁育、展示示范基地,吸纳种业生产要素聚集,合理配置科研实验设施和其他必要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指标,并在土地租赁、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