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以及品种管理、生产经营、扶持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