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市)、区及乡(镇)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农业机械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农业机械技术的专业培训;

(三)提供农业机械技术、信息服务;

(四)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机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五)指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活动。

乡(镇)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在县(市)、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指导下,协助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