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三亚河河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清淤疏浚:

(一)有效行洪断面或者蓄水容积明显减少的;

(二)因淤积导致河道水位小于最低通航水深要求的;

(三)河道淤积物污染严重,影响水体自净能力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清淤疏浚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