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标志)应当有所区别。
畜禽产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标志)的具体式样,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出租、出借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