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畜禽进厂(场)

查验登记制度,对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等文件的畜禽,方可屠宰。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接受委托屠宰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委托屠宰协议自协议期满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