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Chapter 5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Article 34In force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发现分类收集、运输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权拒绝接收,并报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权拒绝接收,并报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理。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Article 3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