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等农村垃圾的治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