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应当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

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报请批准。

重大事件和重大战斗遗址、遗迹,不得迁移。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等,不得变更。

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主体不存,但基址或者代表性环境尚存,且价值较高的,应当作为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应当依法报请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