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信用主体有权知晓与其相关的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变动情况和理由。

信用主体有权免费查询自身的公共信用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