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可以在下列范围内确定:
(一)在行政许可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
(二)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级;
(三)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予以减免保证金;
(四)在行政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检查频次;
(五)在公共服务方面给予支持和便利;
(六)优先推荐评优评先;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