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一)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的;

(二)停用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等致使电梯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重新使用的;

(四)其他规定情形的。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