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二)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并如实记录巡查情况;

(三)编制电梯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工作;

(四)张贴使用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

(五)管理电梯钥匙;

(六)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援;

(七)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并对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

(八)组织开展电梯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九)按照规定报告电梯事故,参加事故救援,协助事故调查;

(十)发现电梯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负责人。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