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从事城乡建设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0, 2021